每學期中皆須填寫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 各類減免申請,皆須學生自行提出。
二、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
三、 低收入戶減免申請於每學期註冊費繳交截止日後之20日內辦理,逾時提出申請辦理者,自付學生團保費,其餘項目仍有減免。
四、 學生存摺影本作為補助經費或註冊費退費轉帳用,請務必提供。
五、 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為辦理註冊費減免需蒐集申請人及家屬之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於提出申請至所需完成期間將由本校作為必要業務聯繫之用,若未提供正確完整之資料,將無法完成申請。
伍、教育部補助高中學校學生學費方案相關事項
一、 學生須具有中華民國籍,且家庭(父+母+學生)年所得148萬以下者,免繳學費6,240元(須通過財稅查調),不確定家庭年收入多少者建議選填申請,由教育部統一調查財稅資料。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註冊費減免,依據法令規定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始得減免,故具本身分別者,必需另填寫「免學費補助申請表」,由教育局送至財政部進行財稅查調及身分資格之審查。
(一)、查調結果家庭年所得超過220萬元,無減免註冊費資格。
(二)、查調結果家庭年所得介220~148萬元之間,減免額度如下表所列。
三、 下表所列之優待身分別,需先辦理註冊費減免,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辦理上列第2項查調事宜,其餘身分別請自行斟酌是否參加免學費財稅查調。
優待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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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減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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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財稅查調後(148萬以下)之減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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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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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3/10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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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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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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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團保費全免)
*中度(減免7/10學費、7/10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費、4/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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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團保費全免)
*中度(學費全免、減免7/10雜費)
*輕度(學費全免、減免4/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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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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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團保費全免)
*中度(減免7/10學費、7/10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費、4/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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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團保費全免)
*中度(學費全免、減免7/10雜費)
*輕度(學費全免、減免4/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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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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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6/10學費、6/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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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全免、減免6/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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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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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6/10學費、6/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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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全免、減免6/10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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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重複申請補助,請擇一辦理(例如學生家長要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者,則不可再
申請免學費)。
減免身份別與減免項目一覽表
身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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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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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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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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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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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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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不須申請免學費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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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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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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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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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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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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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不須申請免學費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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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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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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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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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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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不須申請免學費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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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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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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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
優待申請書
2.撫卹證明文件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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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障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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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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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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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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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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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身心障礙殘障手冊
或鑑輔會證明之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務必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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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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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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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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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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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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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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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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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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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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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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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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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220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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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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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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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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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220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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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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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障
人
士
子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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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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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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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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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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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長身心障礙殘障
手冊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務必申請免學費財稅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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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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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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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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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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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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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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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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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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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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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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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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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220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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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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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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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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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220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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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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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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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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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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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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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局證明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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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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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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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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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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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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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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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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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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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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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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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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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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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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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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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眷補給證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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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148 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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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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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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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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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記事欄)
2.由兄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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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尚未取得新式戶口名簿,亦可檢附舊式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舊式戶籍謄本又或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列印 3 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各項證明文件須為申請期限內有效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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