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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
高中部成績及格標準及畢業條件► 成績及格標準相關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111.01.20修正通過)延長修業年限期間申請重修或補修公文學業成績評量資料處理作業要點► 畢業學分條件一、修畢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之應修課程及學分• 普通班:學生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體育班:學生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85%及格,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二、修業期間德性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惟前功不得抵後過。► 同學也可以自己登入校務行政系統查詢108課綱高中學生畢業條件檢核表(畢業條件檢核表有2款要選108課綱的那款) 檢視各項條件是否都打勾,每一欄都有打勾表示符合畢業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