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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97102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827日擴大行政會議修改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負責全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計畫、推行、督導、考核之責任,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任務編組,不另設會址,會議於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內召開。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委員會議為本會最高議事機構。
第二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十二人、諮詢委員四人,另設總幹事一人、幹事三人。
第三條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職掌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裁示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政策方向。
二、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事宜。
第四條  副主任委員由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一、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代理主任委員職務。
二、襄助主任委員策畫各項教學活動。
第五條  各委員組成及職掌如下:
一、總務主任:交通安全器材提供及校園交通安全設施佈置。
二、輔導主任:負責交通安全意外事件時,協助安撫傷者及家屬情緒。
三、人事主任:負責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四、會計主任: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各項經費、預算之審核。
五、活動組長: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壁報、漫畫、作文等才藝競賽。
六、事務組長:製作各種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裝備之採購。
七、生輔組長:督導學生對交通安全之實踐及考察成效。
八、教學組長:負責各科教學之配合及教案編訂與審查。
九、教師會代表:協助推展本校教師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與配合。
十、家長會代表:協助推展本校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與配合。
十一、學生會代表:交通服務隊成員,協助推展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
與配合。
十二、諮詢委員:協助指導本校推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工作。
各委員若確實因公無法兼任,依職務代理制度遞補納入編組。
第六條  本會總幹事及幹事由教官及相關組長兼任,其職掌如下:
一、總幹事:由主任教官兼任,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與輔導各項活動。
二、幹事:由教官及相關業管組長若干名兼任,辦理交通安全綜合業務。
第七條  本會主任委員及各編組人員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如學年中遇人事異動,則由職務接任者遞補。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本會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委員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亦可於校內各項會議中研討交通安全執行成效及事宜。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因推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均應按規定申請,經會計室審核,於學校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委員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