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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規則

圖書館借書規則 (95.06公布實施 , 107.08修訂)

 

一.    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

二.    借閱圖書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另行規定)

週一至週五:8:00〜17:50  (打掃時間暫停)

三.    本館採開架式,讀者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再到服務臺辦理借書手續。

四.    讀者借書之冊數及期限如下:

(一)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借期30天,得續借一次。

(二)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三冊,借期二週,得續借一次。

(三)書香獎或熱心參與圖書館服務工作者,經本館核可得酌予提高借閱冊數。

五.    借出圖書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借書人須負賠償責任,並停止借書權一個月。

六.    凡參考書、絕版套書、現期雜誌、報紙、升學輔導資料區專書、教師指定參考書、特殊館藏(善本、稿本、抄本等),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七.    遇本館清查整理書籍時,得隨時通知歸還借出書籍。

八.    借書逾期未還,每逾一日,得停止借書權一日,連續違反者簽請議處。

九.    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十.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書籍。

十一.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規則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