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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再教育實施作法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交通安全再教育實施作法
壹、依據本校107827日核定「107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建立學生交通安全正確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針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之學生,實施ㄧ系列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以導正學生錯誤認知,進而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
叁、實施對象:
凡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之本校高中部及國中部學生,均列為交通安全再教育之對象。
肆、違反交通項目:
一、 未遵守紅綠燈號誌,違規穿越馬路者。
二、 穿越馬路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者。
三、 無駕照騎乘機車或駕駛車輛者。
四、 有照騎乘機車而未依規定佩帶安全帽者。
五、 有照駕駛車輛而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者。
六、 行人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者。
七、 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或學校交通安全規範者。
伍、實施時間:
學生違反規定當週週六上午830分至1130分,合計3小時。
陸、實施地點:
    綜合教學大樓軍護教室(養身天地)。
柒、課程內容:
  ㄧ、道路交通規則宣導50分鐘。
  二、交通意外事件案例分析50分鐘。
  三、交通安全再教育心得寫作及隨堂測驗50分鐘。
捌、一般規定:
  ㄧ、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之學生,應於實施當日上午820分前抵達教官室,並向當週值日教官報到。
  二、當週值日教官點完名後,督導交通安全再教育學生完成簽到後,前往軍護教室上課。 
  三、當日值日教官為交通安全再教育之授課教官。
  四、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學生於授課結束後實施隨堂測驗,若成績未達80分者,得於下週重新實施再教育。
  五、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學生上課期間精神不濟,即使隨堂測驗成績達80分及格,仍視同執行成效不彰,得於下週重新實施再教育。
  六、接受交通安全再教育之學生,上課當日應穿著整齊校服到校。

捌、本實施作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