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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有照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壹、依據本校107年8月27日核定「107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有照學生各項交通安全,藉由輔導管制、安全教育、證件申請、違規講習等方式,有效建立學生騎乘機車各項安全防險基本觀念,以確保學生上(放)學途中行的安全。 叁、實施對象: 本校年滿18歲且已考取機車駕照之在學學生。 肆、實施期程: 每學年上課期間實施。 伍、實施辦法: 一、輔導管制: 於開學第一週完成上(放)學方式問卷調查,並藉由問卷內容了解學生通勤方式,並核對學生個人基本資料冊,逐一查證年滿18歲且有駕照之學生,並照冊管制。 二、安全宣導: 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騎乘機車各項交通安全規定與法令規章,建立學生安全防險觀念。 三、證件申請: 輔導學生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主,如因居家地理位置因素,須騎乘機車通勤時,應先期完成申請(填寫申請表、繳交家長同意書、機車行照、駕照等),並簽奉校長核定,核發通行證後,始可騎乘機車通勤。 四、違規講習: (一)若學生因違反交通規則(如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經交通警察取締、教師(官)糾正、民眾檢舉時,當事人須接受違規講習。 (二)違規講習時間為當事人違規當週週六上午0830時至1130時,假本校養身天地實施。 (三)講習內容區分「案例宣導」、「法規講解」、「心得寫作及隨堂測驗」等3部分。 1、案例宣導(50分鐘): 蒐整教育部、交通部、臺北市教育局、交通局等網站相關案例,實施宣導。 2、交通法規講解(50分鐘): 蒐整相關交通安全法規,實施宣導。 3、心得寫作及隨堂測驗(50分鐘): 違規學生就違規原因、課程內容等撰寫心得寫作(800-1000字)。 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另行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