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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

說明:
一、本局109年3月20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25196號函計達。
二、檢附「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推動 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107至109年度)」各1份,並重申各校應辦事項如下:
(一)各校網站之可編輯文件、表單應優先採用ODF文件格式,並應於109年度全部完成,各校應持續維持學校網站104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文件皆採用ODF文件格式,並加強內部宣導。
(二)學校單位之行政作業應以ODF文件流通(電子交換)。
(三)衡量標準內有關「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一節,請轉知貴校教職員利用國發會網站「ODF相關學習資源」(https://tinyurl.com/odftw)於線上觀看ODF關檔案與課程,以進一步了解ODF各類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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