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高一〕111學年度免學費<教育部及桃園市>及註冊費減免說明事項
. 因應高一新生線上報到,高一新生免學費申請採線上申請,待新生訓練時繳交紙本申請表備查。請所有高一新生務必於校務行政系統填寫是否申請12年國教免學費補助。
為使家長及同學了解填寫申請與不申請所帶來之影響及申請程序所需資料,請逐條閱讀下列注意事項後再決定是否申請免學費補助或是註冊費減免。
一、免學費補助之申請與不申請皆須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請於7月21日新生報到截止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寫申請意願及上傳申請資料。
二、本校辦理之免學費補助共有2種,為教育部免學費及桃園市免學費,均為減輕高中學生家長負擔之關懷措施,符合下列申請條件者提出申請可減免學費6240元,申請條件如下:
(一)教育部免學費:1.學生具中華民國籍 2.109年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 (二)桃園市免學費:1.學生具中華民國籍 2.109年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上 3.學生非獨生子女且與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於110年7月31日前共同設籍於桃園市(須持續設籍且目前仍在籍)
建議不確定家庭年所得為多少者一律提出申請 (免學費補助只看家庭年所得,不論家庭資產多寡)
三、111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採計109年度家庭年所得,111學年度第2學期採計110年度家庭年所得,如欲以110年度家庭年所得申請第1學期免學費補助,需自行檢附父、母與學生共3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非綜合所得稅核定函、申報收執聯或扣繳憑單等報稅資料),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
四、申請免學費補助應繳證件為父、母與學生3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詳細說明如下:
(一)單親或法定代理人非親生父母雙方者,請檢附法定代理人及學生具「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圖檔,且詳細記事欄內應載明【由000(法定代理人姓名)行使負擔NNN(學生姓名)權利義務】等事項。 (二)申請桃園市免學費者,因申請條件涉及設籍時間,請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五、於校務行政系統內填寫「不申請」免學費補助者,為「自願放棄」由教育部統一財稅查調109年度家庭年所得之機會,若事後欲改為申請,請於111年8月10日(三)前致電註冊組更改(02-25531969#125)。
六、為配合免學費財稅查調時程,高一新生註冊費將分2次繳費 (一)開學發放「第1 張註冊費四聯單」,繳納註冊費(雜費、家長會費、學生團保費、電腦耗材費、游泳池清潔費、教科書款)之金額(不含學費6240元)。 (二)待10月中旬財稅查調結果公告後,針對不申請及未通過免學費財稅查調的同學發給「第2張註冊費四聯單」(補收學費6240元)。
七、具下列資格者,務必至填寫註冊費減免線上表單或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各項特殊身分減免補助項目皆不同,請參照高一新生入學指南最後2頁。 (一)低收入戶<須有低收入戶證明書> (二)中低收入戶<須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務必同時申請免學費) (三)原住民 (四)軍公教遺族<須有撫卹令> (五)輕/中/重/極重度 身障學生(務必同時申請免學費) (六)輕/中/重/極重度 身障人士子女(務必同時申請免學費)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須有社會局核定函>(務必同時申請免學費) (八)現役軍人子女(減免3/10學費,不得重複申請免學費及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九)兄弟姊妹同校(國高中部皆可,僅減免家長會費) *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免學費補助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請與家長任職機關人事單位聯繫) https://forms.gle/1ufymANdoerxddh2A
特殊身分相關補助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網站搜尋
網址:http://anshinsubsidy.gov.taipei/
*身心障礙手冊勿超過重新鑑定日期
*詳細規定及申請項目請參閱附件。
*對12年國教免學費補助或註冊費減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25531969分機125)詢問。 開放詢問時間:學期間為 9:00 ~ 16:00,暑期為 9:00~12:00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