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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申請,校內申請期限9/15日止】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2、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3、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府,並繳還補助款。
※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詳細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下方連結下載:
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99&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901210004&aplistdn=ou=data,ou=common,ou=chindigenous,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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