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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申請,校內申請期限9/15日止】

一、旨揭函來文說明二內容誤植為「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依本要點謹更正為「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二、修正要點及申請表件如附件,或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業務資訊- 教育頁面下載(https://ipb.tycg.gov.tw/home.jsp? id=148&parentpath=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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