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12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校內申請期限9/15日止】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 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