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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期限9/8日止】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8日原教字第 1120039324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 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 整)】。
三、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 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 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 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
五、申請方式:請自行參考附件所附申請表並列印填寫或開學時至教務處獎學金領取紙本表格填寫,並請於【112年9月8日前】繳交到教務處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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