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轉知教育部函各校校內網頁及電子公布欄避免為業者置入 性商業廣告與行銷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45285號函辦理。
二、茲因近期家長反映,有學校網頁及電子公布欄刊登涉及營利組織進入校園進行營利與置入性行銷行為之訊息,甚而衍生消費爭議,期學校應審慎公告訊息。
三、各校如要刊登民間單位所辦理之各項活動於校內網頁及電子布告欄,應有相關稽核機制、審慎查明是否為非營利單位,避免日後衍生相關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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