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創發處|
一、名額:1名
二、補助獎學金:就讀UMC高中12年級期間之
(一)臺北市教育局補助來回機票以及接機費用(限符合第一類申請資格者申請)。
(二)免國際學生註冊費(申請費),學費比照加拿大當地學生收費。
三、申請資格:
(一)第一類(清寒優秀生):本獎學金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包含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及其他證明清寒弱勢之學生,且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
(二)第二類(一般生):本獎學金申請者以下四項條件均需具備。
1.前一學年度(高一)學業平均成績分數達80分以上。
2.前一學年度(高一)英文學年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數學學年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3.英文能力檢定標準:雅思成績達6.0以上者。
4.個人獎懲明細表:換算嘉獎次數,獎勵需多於懲處者。
四、比序說明:
如申請者符合者逾補助人數名額(1名),其比序進行依序如下:
比序1.符合第一類申請資格者,優先錄取。
比序2.前一學年度(高一)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
比序3.前一學年度(高一)學業平均總成績分數。
比序4.前一學年度(高一)英文學年成績平均分數。
比序5.前一學年度(高一)數學學年成績平均分數。
比序6.英文能力檢定雅思成績(個人最優成績)。
比序7.個人獎懲紀錄(記功、嘉獎次數)。
五、申請時間:115年3月9日(一)至115年3月20日(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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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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