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 $t('FEZ002') }} 教務處|
【對旨揭獎學金有申請意願之學生,請自行於9/30日前向該區公所申請】
一、申請對象:
設籍本區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二)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助,再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獎助。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2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逾期不予收件,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國中每名2,000元
五、申請方式:
1.申請書1份。
2.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3.成績單正本(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附政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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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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