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高中老師請忽略本信件
請有意願參加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國中教師注意.
114.2.14人事室重要通知—開始辦理國中-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有意願之國中教師請洽人事室
**請詳閱附件114.2.13北市教人字第1143038314號函(內附114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相關表件及台北市日程表)
***注意局函說明七.罰則
本市各校辦理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倘有未至介聘
學校參加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後未至該校報到者,
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
者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
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務請轉知申請介聘教師上開懲
處及管制規定,請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考量,並請貴校
應留下轉達之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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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4|
{{ $t('FEZ005')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