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為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修正「常態 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24005A號函 辦理。 二、為配合內政部刻推動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 制,陸委會修正旨揭範圍表,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類型及增 列備註2有關民選公職人員定義。 三、檢送教育部原函、大陸委員會原函及查核範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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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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