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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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資格:
1、就讀高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二、獎助對象、名額、金額:就學高中之癌症家庭子女,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1、需檢附「自傳感想(500字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
2、請於113年5月30日前至教務處獎學金申請處領取申請表格,也可自行參考附件所附申請表列印並繳交到教務處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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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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