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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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部減免學雜費】,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表「如附件」及應備證明文件,於【7/26(五)中午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獎學金申請處,各項補助皆有辦理時程,逾期繳交恐無法申請,為避免影響您的自身權益務必準時繳交!感謝配合。
***113學年度高中免學費補助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需具有中華 民國國籍,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不適用。
****如有任何減免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2553-1969分機125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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