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對旨揭獎學金有申請意願之學生,請自行於9/30日前向該區公所申請】
一、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凡設籍本區 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及空中大學,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成績單申請,大學已畢業、就業者不得用大學成績單申請 ),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學年 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 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 以上(未達成績標準者不予收件),得申請獎學金 最後一名錄取者,若成績相同時, 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有案之低、中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助。
二、申請期間為: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收件,郵寄以郵戳日在9月30日前為憑】。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組每名 4,000 元。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書1份。
2、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須設籍台北市中正區】。
3、成績單正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4、學生證影本(須仍在籍者,且蓋有113學年度註冊章)或學校註冊組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已繳費之繳費單。
※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附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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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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