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 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二)113學年第1學期成績:高中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校內申請期限:114年2月18日止
三、獎助金額:國中生每名2,000元,高中生每名3,0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三).113-2在學證明書
(四).114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五).學生本人身分證(或國中生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健保卡請附戶籍謄本)、存摺影本1份(學生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05|
{{ $t('FEZ005') }}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