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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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
(一)設籍臺北市之國中學生(國二及國三),在學成績證明書(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佳者(註:每戶申請限一人)。
(二)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者。
二、金額:每名補助新台幣3,000元。
三、申請日期:114年2月24日前
四、申請檢送資料:
(一}填具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期成績證明書、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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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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