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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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國中、高中勢弱家庭的學生,經學校導師或主任(組長)以上推薦者,弱勢家庭證明,應提出下列其中一項:
(一)低/中收入戶證明。
(二)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清寒證明。
(四)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五)災害證明。
(六)變故證明。
(七)其他突發事項由學校協助提出證明。
二、校內申請期限:114年3月14日止。
三、獎助金額:
(一)國中:每名4,000元
(二)高中:每名5,000元
四、申請方式: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校方推薦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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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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