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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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二)114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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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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