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為提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第22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意願,宣傳補假及課務派代措施,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一、本所前以115年9月1日北市安民字第1156019029號函(諒達),請貴校鼓勵所屬同仁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三、另依本府教育局115年8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95258號函略以,選舉前一日布置及選舉後給予補休之課務、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准予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理費用均以公付派代。
四、前揭補假及課務派代措施,請貴校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本區選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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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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