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2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4、學生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17|
{{ $t('FEZ005') }}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