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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公告】11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校內申請期限9/12日止】

{{ $t('FEZ001') }} 教務處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113)年度91日至本(114)年度8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2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生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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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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