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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後「臺北市技術型高中長照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放寬實施對象申請資格:為鼓勵學生投入長照產業,原計畫規定申請對象須為臺北市照顧服務科本國籍在學「公費生」,現修正為臺北市照顧服務科本國籍在學生,不再限於公費生身份,以擴大適用對象。
(二)新增「高三可申請2學期獎助金」:原計畫規定高一學生得申請6學期獎助金,高二學生得申請4學期獎助金,惟高三學生不適用。為延攬更多學生參與長照培育,現增訂高三學生得申請2學期獎助金,申請時間為高三上學期9月30日前,並以高二下學期成績提出申請。
(三)調整領獎義務條件:配合上述修正,增列領受2學期獎助金者,應於畢業後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服務1年。
二、檢附修正後計畫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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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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