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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全球資訊網

處室公告

本校國中部為115學年度額滿國中

{{ $t('FEZ002') }} 教務處|

  • 親愛的國小家長您好,本校今年為額滿國中,無法容納所有設籍本校學區之新生,依規定進行資格複審作業,於5月25日公告新生入學結果,可上學校網頁查詢。

臺北市國小畢業生

     (1)若您於新生入學分發平台同意調閱戶籍資料,本組已於3月底寄出是否具優先分發資格登記mail,倘若您具有優先分發資格請您於平台所填之mail收信後登記並上傳居住事實證明。

                  (2)線上審查後不符合優先資格、不同意線上調閱戶籍資料以及不符合入學資格者,將於4月28日前寄發mail和紙本通知單給臺北市國小,請國小端轉交家長;收到複審通知單者請於複審時間5月4日至5月8 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赴學校提出申覆說明

2 外縣市國小畢業生

      除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得進入分發程序外,其餘學生一律改分發。註冊組已將複審通知單寄出給各國小,請國小端轉交家長,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複審時間5月4日至5月8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赴學校

      提出申覆說明

3.複審時間:5月4日至5月8日之上班日每日9:00-11:00、13:00-15:00

   複審地點:成淵高中倫理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攜帶文件:

(1)複審通知單

(2)115年3至5月任一月份現戶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如對學生設籍日期有疑義(無則免),需另檢附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3)115年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4)學生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權狀並設籍)或6年以上經公證之戶籍地房屋租賃證明(須於109年3月15日前設籍)∘

  • 若戶籍資料無需申覆或無優先分發資格、設籍資料無誤者,請等候5月25日公告新生名單,無須到校複審。
  • 分發作業以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為原則。經「優先分發」後,仍有缺額時,先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再排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排序後,再依學生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新生名單將於5月25日公佈於本校網站。
  • 其餘未分發學生,將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不需遷移戶籍。請家長於5月27日至5月29日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台」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 線上報到、改分發流程等相關事項及網路連結屆時將公告於本校校網∘
  • 本校地址:臺北市承德路二段235號   電話:25531969轉分機124、123

#優先分發資格係指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及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可「優先分發」:

1. 114年12月31日前設籍本校學區,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 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設籍六年以上,並經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3. 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

4.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第0類、第1類或第2類低收入戶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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