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培訓
一、培訓目的:
1. 提升初階研習證書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知能與專業素養。
2. 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力資源庫、提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專業效能
二、參加對象/資格:
1.經臺北市薦送之初階培訓合格者。
2.教師連續兩年參加教專(104學年度、105學年度),且職稱為「正式教師」年資須滿3年以上,研習推薦時仍在持續參與者。
3.研習推薦時仍為臺北市服務之中小學教師。
三、培訓研習課程時數表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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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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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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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認證規定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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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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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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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檔案的製作、評量與運用(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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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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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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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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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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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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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長計畫(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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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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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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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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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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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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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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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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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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